政法翻译

 
政 法 翻 译 简 介
 
    根据市委政法委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于2000年6月26日就在我市政法系统推行政法系统翻译(以下简称“政法翻译”)资格持证上岗制度联合下发的“青政法委字[2000]40号”、“青政外字[2000]5号”文件内容,在市委政法委和外办的领导下,2000年以来青岛市翻译中心负责组织政法翻译考试,为社会储备了一批精通外语和法律的政法翻译人才,承担我市的政法翻译服务,为我市政法系统涉外案件的翻译工作做出了贡献。
         
    政法翻译们的出色表现也验证了政法翻译资格上岗制度的重大意义,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外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扬和重视,2005年9月,最高法院涉外审判处的薛淑蓝组长在青调研时专门在我市“中院”召开了关于“政法翻译持证上岗制度”的研讨会,听取了中院领导和青岛市翻译中心的汇报,薛组长充分肯定了青岛市政法翻译持证上岗制度的推行和效果。薛组长说:青岛市政法翻译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司法系统走在了前列,回去后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建议最高院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呼吁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多年的实践证明,政法翻译考试和使用是卓有成效的,符合法律精神,提高了涉外案件的办案质量,由翻译中心统一管理政法翻译的考核和使用,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和程序。自该制度实施以来,我们的政法翻译人员共为我市涉外案件和经济纠纷提供数千余次翻译服务,他们不仅为当事人提供外语翻译服务,同时还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修改法律文书、纠正协议中不规范的法律用语及表述方法,受到了当事人或司法部门的好评,为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