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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要求
加拿大投资移民项目基本条件和要求
●联邦投资移民
1.商业经验:申请人具备自申请之日起过去5年内至少有2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能够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领导某个企业、机构或部门。
2.个人资产: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股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动产与不动产、股票、房地产、银行存款等)达到160万加币以上(约人民币1000万元)。
3.投资:申请人需向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投资机构投资80万加币(约人民币560万元),投资周期为五年,其间不能撤资,期满后投资者可撤回80万加币本金(无利息),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2万加币的融资贷款利息即可。
●魁北克省投资移民
1.商业经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起过去5年内拥有2年或2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无论是全职或兼职,无论企业是赢利或者非赢利均可。
2.个人资产: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途径累计个人资产(夫妻双方名下资产)达到160万加元以上(约人民币960万元)。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房产、个人在企业中的资产、馈赠或继承遗产等。
3.投资:申请人需要向加拿大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投资80万加币(约人民币480万元),投资周期为五年,其间不能撤资,期满后投资者可撤回80万加元本金(无利息),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2万加元的融资贷款利息即可。
●曼尼托巴省投资移民
1.商业经验:在申请前的5年内,至少有3年的经商管理经验,或在一个成功企业中至少三年高级管理经验;正式申请前到曼省进行为期至少7个工作日的考察并参加省移民官安排的面谈;提交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文件。
2.个人资产: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股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动产与不动产、股票、房地产、银行存款等)达到35万加币以上(约人民币240万元)。
3.投资:投入足够资金到一个企业中(至少15万加币);在提名通过后缴纳7.5万加币押金,此押金可以在商业计划书落实后被退回。
●萨斯克彻温省投资移民
1.商业经验:拥有3 年以上的营商经验或盈利企业管理经验;
2.个人资产:申请人凭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经营的途径积累个人私有财产(企业中属于自己的股份、申请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动产与不动产、股票、房地产、银行存款等)达到30万加币以上(约人民币200万元)。
3.投资:投资最少$150,000 加元以开展一个新生意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和/或拥有33.3%(最少为150,000 加元)或以上的公司股份,如果所拥有的股权少于33.3%,那么投资金额要相应提高到最少$1,000,000 加元,并且要积极参与日常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