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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投资者永久居留计划常见问题
财务投资者永久居留计划常见问题
1、 申请人家属是否也可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
答:是的,申请人可为其受赡养者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受赡养者限定为主申请人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若主申请人在同一份申请中包括父母、配偶父母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则只需增加投资即可:
(1)父母及配偶父母
在申请中包括的每一位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需为每人增加额外250万新元的投资。
(2)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申请者需为每一位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增加额外5百万新元的投资。而21 岁以上的未婚子女不需有2,000万新元个人净资产以参与此方案。
2、申请人什么时候得做出投资?
答:申请人可于移民与关卡局的原则性批准后6 个月内做出投资;也可自愿选择提早投资, 而不必等到原则性批准后才做出投资。
3、申请人是否可提取资产?
答:就财务投资而言,只有股息、资本增值及或利息收入可被提取。
4、如果投资于指定帐户的累积价值低于最低数额会怎样?
答:若价值因市场表现而下跌,申请人无须为最低数额添值。
5、其他有地房产可否作为金融资产?
答:纯粹作为住屋用途的圣陶沙别墅,是唯一在财务投资者方案中作为永久居留申请受考虑的有地房产。申请人须在选择B下提出申请。
6、申请人可否将其别墅出租 ?
答:不可以。此别墅仅可作居住用途。
7、 入境者须逗留多久才能成为新加坡公民?
答:申请人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新加坡居留两年后可申请公民权。因商务而离开新加坡可被视为居留。申请公民权视各别情况而定。
申请人于五年逗留期间内被授予公民权后,将无须继续遵守投资方案中的规定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