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签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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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青岛国际交流中心  

    开户行:农行青岛延安路支行

    帐    号:38050401040000357

     

     

     

     

     

     

申请日本数次签证的基本条件

 

在中国居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90天滞留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另外,短期滞留签证,不能在日本国内从事伴有收入的商务活动以及可以获得报酬的其他活动。

 

 

Ⅰ 「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1.~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 初次访日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 
2. 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中担任处长或经理以上职务者,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包含IT技术员※注) 
(1) 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 
(2) 上市企业(包含在第三国以及地区上市的企业) 
(3) 各驻华使领馆管辖区内日本商工会(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乐部)会员的企业,并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处的日资企业(包含驻在员事务所)。 
(4) 由日本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 
(5) 和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 
※注 IT技术员是指,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情报技术能力的人员,是电子计算机、网络支持,软件技术,系统开发、维护、运行等情报处理方面的专家。

 

Ⅱ 「文人・学者等」 
符合下列1.~2.所述条件的申请人 
1. 初次访日的主要目的不是探亲访友或者观光。 
2.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 
(1) 在国际上公认知名或有相当程度业绩的美术、文艺、音乐、戏剧、舞蹈等领域的艺术家,或者是人文科学(文学、法律、经济学等)、自然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领域的学者。 
(2) 公认有相当业绩的业余运动员 
(3) 全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前任委员。全国、地方政治协商会委员及其前任委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担任处长以上职务者。 
(4) 大学讲师以上职务者。(仅限正式职员) 
(5) 在国立、公立的研究所、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中担任处长以上的职务者。

 

Ⅲ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者原则上可以申请多次,但是,根据签证审查情况,可能需要追加材料,敬请理解与配合。

 

 

Ⅳ 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从本馆受理日次日起算5个工作日

  但在签证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提交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非一定发给多次签证。根据审查结果,有可能只发给一次签证或者不发给签证,敬请理解。

 

Ⅴ 发给签证种类 
原则上发给有效期为「3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期为「90天」 
(1)但根据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停留期也可能为「30天」 或「15天」 
(2)申请有效期为「5年」的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时,需在「商务目的赴日本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里作详细阐述。 
(3)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可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